皮阿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1-27
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18-094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11 月 21 日以书面、电话的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
会议于 2018 年 11 月 26 日上午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
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马礼斌先生主持,经与会
董事审议,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以自有资金 5,000 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广
东拉米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办理人员负责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该全
资子公司的工商登记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
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与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
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无关联关系的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金额
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保理业务申请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
之日起 1 年内,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
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保理业务相关机构、确定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可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等;授权公司财务中心组织实施应收账款
保理业务。前述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 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的《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及刊登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