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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皮阿诺: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1-27  

						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18-097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11 月 26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2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8 年 11 月 25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11 月 26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海景路 1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马礼斌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 111,903,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037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及其他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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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104,737,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4240%。
   3、通过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166,0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6131%。
   4、中小投资者总体情况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4,592,74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40%。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 2018 年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90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 14,592,7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90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

                                     2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 14,592,7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本提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根据上述总表决情况,本提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诺钧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陆佩珊、罗春生;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诺钧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
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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