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阿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8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作为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经审阅相关材料并进行充分讨论,就公司拟与中山市板芙
镇人民政府签订关于“皮阿诺总部及定制橱柜和全屋定制制造项目”的《中山市智能制
造装备产业园工业项目投资协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签署《中山市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园工业项目投资协议》符合公司战略发展
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产品结构优化及发展布局,充分利用当地区位优势完善公司产能布
局,促进产能分布的持续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一致同意签署《中山市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园工业项目投资协议》,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刘振林 邹晓冬 刘剑华
日期: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