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阿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延长中山阜沙产能扩建项目建设期的核查意见2019-04-04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延长中山阜沙产能扩建项目建设期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
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皮阿诺”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皮阿诺拟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
投项目”)“中山阜沙产能扩建项目”建设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
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41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5,60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1.03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84,068,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8,217,104.04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5,850,895.96 元。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业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 ZI10076 号”
《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确认。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开
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业经公司创立大
会审议通过。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
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
专款专用。
2017 年 3 月 20 日,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城北支行及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7 年 6 月 8 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皮阿诺家居
(天津)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及长城证券签署了《募集
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 至 2019 年 3 月 22 日 ,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实 际 用 于 募 投 项 目 支 出
260,264,572.11 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现金管理)本金余额
为 79,500,000.00 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85,000,000.00 元,募
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33,330,259.60 元。公司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进度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状态
承诺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1 中山阜沙产能扩建项目 14,486.83 3,252.12 建设过程中
2 天津静海产能建设项目一期 17,199.34 10,169.29 建设过程中
实施完毕,系
3 一体化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2,898.92 2,605.05 统已上线,项
目结算中
4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已完结
合计 44,585.09 26,026.46 -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募投项目“中山阜沙产能扩建项目” 因项目容积率问题一直未能取得规划
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项目的实施处于暂缓状态。为了不对该
项目的建设实施造成实质影响,公司已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在原有规划基础上
进行了切实可行的调整并予以重新报批。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到中山市城乡规
划局于 2019 年 3 月 6 日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项目的工程建设招
投标程序已有序展开。
综合考虑该项目建设进度计划,经公司审慎研究,拟将募投项目“中山阜
沙产能扩建项目”的建设期进行延期,延长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中山阜沙产能扩建项目”的建设期进行延期,是公司根据该项目
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投资进度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
额、建设内容、实施方式和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
公司目前有中山阜沙、天津静海和河南兰考三大生产基地,“中山阜沙产能
扩建项目”仅属于阜沙生产基地的扩建项目,公司将根据市场需求情况进行合
理有效的生产管理和调配,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
利影响。
六、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公司本次拟延长“中山阜沙产能扩建项目”的建设期的相关事项,已经公
司 2019 年 4 月 2 号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延长“中山阜沙产能扩建项目”建
设期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拟延长“中山阜沙产能扩建项目”建设期系公司根据该募投项目
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投资进度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
建设内容、实施方式和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本保荐机构对皮阿诺本次拟延长“中山阜沙产能扩建项目”建设期
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
有限公司延长中山阜沙产能扩建项目建设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国连 林植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