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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皮阿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25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作为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经审阅相关材料并进行充分讨论,现就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
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
定。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
    2、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
期的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公司回购股份用
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
干人员的积极性,为公司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
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5,000 人民币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
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8.00 元/股(含),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股份
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
响公司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股份方案合理、可行。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回购方案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不会对公司经营和财务产生重大
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本次回购方案。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胜华、许柏鸣、蔡盛长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