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皮阿诺: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2年年4月)2022-04-28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它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
益,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
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
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主要包括:(一)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
包括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二)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临时报告,包
括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收购和出售资产公告、关
联交易公告、补充公告、整改公告和其他重大事项公告等,以及证券交易所认为需要
披露的其他事项;(三)公司发行新股刊登的招股说明书、配股刊登的配股说明书、
股票上市公告书和发行可转债公告书等;(四)公司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
券交易所和有关政府部门报送的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报告和请示等文
件;(五) 新闻媒体关于公司重大决策和经营情况的报道。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本规则以及证券
交易所发布的办法和通知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二)及时、公平地披露
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保证所有股东具有
平等地获得公司披露信息的机会,努力为投资者创造经济、便捷的方式来获得信息;
(三)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四)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便于理解,应当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简明扼要、通
俗易懂地说明事件真实情况。

    第五条 公司除按照强制性规定披露信息外,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
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自愿
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自愿性信息披露应当遵守公平原则,保持信息披
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

    第六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
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七条 公司公开披露信息的指定报纸和网站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中选择。
公司应公开披露的信息,如需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
站,不得以新闻发布会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司的正式公告,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
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信息披露文件中不得含有宣传、广告、恭维或者诋毁
等性质的词句,公司保证使用者能通过经济便捷的方式(如证券报纸、互联网)获得
信息。

    第八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必须向所有投资者
公开披露,以使所有投资者均可以同时获悉同样的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机构投资
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特定对象包括但不限于: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二)从事
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三)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四)公司或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

    第九条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釆用外文文本的,应当保证两
种文本内容的一致。两种文本不一致的, 以中文文本为准。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三章 信息披露内容及标准

                                第一节 定期报告

    第十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以及季度报告。凡
是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年度报告中的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十一条      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
露,半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 3 个月、第 9 个月结束后的 1 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
露。第一季度的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时间。年度报
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的内容、格式及编制规则按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定期报告内容应当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未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的定期报告不得披露。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对公司定期报告
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应当依法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
出书面审核意见,说明董事会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
际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或者有异议的, 应当在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审议、审核定期报告时投反对票或者弃权
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
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在书面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
披露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说
明董事会的编制和审议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本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定期报告的内
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
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出具的书面审核意见,应当说明董事会的编
制和审议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本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定期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公司董事、监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
的,应当在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审议、审核定期报告时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
不予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前款规定发表意见,应当遵循审慎原则,其保证
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责任不仅因发表意见而当然免除。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意见。

    第十四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司还应当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
披露以下内容:(一)转股价格历次调整、修正的情况,经调整、修正后的最新转股
价格;(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累计转股的情况;(三)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的名单和持有量;(四)担保人盈利能力、资产状况和信用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的情况(如适用);(五)公司的负债情况、资信变化情况以及在未来年度偿债的现
金安排;(六)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五条      业绩预告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
日起一个月内进行预告:(一)净利润为负值;(二)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三)
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 50%以上;(四)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
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一亿元;(五)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六)公司股票交易因
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会
计年度;(七)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前款第
(一)项至第(三)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预告。公
司因第一款第(六)项情形进行年度业绩预告的,应当预告全年营业收入、扣除与主
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和期末净资产。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公司预计报告期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 50%以上,但存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于披露相应业绩预告:(一)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
低于或者等于 0.05 元,可免于披露年度业绩预告;(二)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
值低于或者等于 0.03 元,可免于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

    公司应当合理、谨慎、客观、准确地披露业绩预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盈亏金额
区间、业绩变动范围、经营业绩或者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动的主要原因等。存在不确
定因素可能影响业绩预告准确性的,公司应当在业绩预告公告中披露不确定因素的具
体情况及其影响程度。

    第十六条      业绩快报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快报:(一)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向
有关机关报送未公开的定期财务数据,预计无法保密;(二)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
业绩泄露,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三)拟披露
第一季度业绩但上年度年度报告尚未披露。出现前款第(三)项情形的,公司应当在
不晚于第一季度业绩相关公告发布时披露上一年度的业绩快报。除出现第一款情形
外,公司可以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发布业绩快报。

    公司披露业绩快报的,业绩快报应当包括公司本期及上年同期营业收入、营业利
润、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每股收
益、每股净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数据和指标。

    公司披露业绩快报后,预计本期业绩或者财务状况与已披露的业绩快报的数据和
指标差异幅度达到 20%以上,或者最新预计的报告期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或者期末净资产方向与已披露的业绩快报不一致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快报修
正公告,说明具体差异及造成差异的原因。

    第十七条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
应当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做出专项说明。

                                第二节 临时报告

    第十八条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
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产生的影响。本条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
化;(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
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
产的百分之三十;(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
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
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六)公
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七)公司的董事、1/3 以上监事或者总经
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可的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九)公司
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
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
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十一)公司涉嫌犯罪
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犯罪
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十二)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十三)公司计提大额资产
减值准备;(十四)公司出现股东权益为负值;(十五)公司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
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十六)新公布的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十七)公司开展股权激
励、回购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资产分拆上市或者挂牌;(十八)法院裁决禁止控股
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
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或者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十九)主要资产
被查封、扣押、冻结或,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二十)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
或者发生大幅变动;(二十一)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二十二)获得对当期
损益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
要影响;(二十三)聘任或者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二十四)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重大自主变更;(二十五)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
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二十六)公司
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大行政处罚;(二十七)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二十八)除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外的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工
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计达到三个月以上,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
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二十九)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
所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件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影
响的,应当及时将其知悉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九条       公司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
址、主要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应当及时披露。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在最先发生的以下任一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
披露义务:(一)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就该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二)有关各方就该
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三)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重大事
件发生时。在前款规定的时点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事项
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一)该重大事件难以保密;(二)该重大
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三)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异常交易情况。

    第二十一条     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公司证券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者变化的,应当及时披露进展或者变化情
况、可能产生的影响。第二十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第十六条中所规定的重大事件,
并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公司参股公司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
的,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二条     公司的收购、合并、分立、发行股份、回购股份等行为导致公司
股本总额、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
法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披露权益变动情况。

    第二十三条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
定为异常交易的,公司应当及时了解造成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影响因
素,并及时披露。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关注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异常交易情况及媒体关
于本公司的报道。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发生异常交易或者在媒体中出现的消息可能对公
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产生重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向相关各方了解真实情
况,必要时应当以书面方式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及
时、准确地告知公司是否存在拟发生的股权转让、资产重组或者其他重大事件,并配
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节 招(配)股说明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

    第二十五条    公司编制招(配)股说明书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凡
是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招(配)股说明书签
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招(配)股说明书应当加盖
公司公章。

    第二十七条    证券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至发行结束前,发生重要事项
的,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书面说明,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后,修改招(配)股说明
书或者作相应的补充公告。

    第二十八条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按照相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编制上市公
告书,并经相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公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对上市公告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市公告
书应当加盖公司公章。

    第二十九条    招(配)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引用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的专
业意见或者报告的,相关内容应当与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文件内容一致,确
保引用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的意见不会产生误导。

    第三十条      本管理制度有关招(配)股说明书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非公开发行新股后,应当依法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三十二条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发行对象
应当及时向公司提供相关信息,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四章 信息暂缓披露与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豁免第三十二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时
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

    第三十三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按《股票上
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境内外法律法规、引致不正当竞争、
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豁免披露。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中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
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
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
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
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十五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相关信息尚未
泄漏;(二)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
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五章 信息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三十六条       公司定期报告的草拟、审核、通报和发布程序:(一)公司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请董事
会审议;(二)董事会秘书负责送达董事审阅;(三)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
会议审议定期报告;(四)监事会负责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五)董事会秘
书负责组织定期报告的披露工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关注定期
报告的编制、审议和披露工作的进展情况,出现可能影响定期报告按期披露的情形应
立即向董事会报告。

    第三十七条       公司重大信息的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一)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信息发生时,应当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并同时通知
董事会秘书;(二)董事长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董事会秘
书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三)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应当第一时间向董事
会秘书报告与本部门、下属公司相关的重大信息;(四)公司对外签署的涉及重大信
息的合同、意向书、备忘录等文件在签署前应当告知董事会秘书,并经董事会秘书确
认,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前确认的,应当在相关文件签署后立即报送董事会秘书和董事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会办公室。上述事项发生重大进展或变化的,相关人员应及时报告董事长或董事会秘
书,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做好相关披露工作。

    第三十八条    公司除上款外其他临时报告的编制、审核、披露程序:(一)董
事会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及要求,及时汇总各部门、各下属企业提供的材料,编写信
息披露文稿;(二)提供信息的部门及下属企业负责人应认真核对相关信息资料,确
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三)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后,由董事长批准后发布。

    第三十九条    信息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发布,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未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公司未披露信息。

    第四十条      公司对外发布信息的申请、审核、发布流程:(一)申请:公司
发布信息,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以书面形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动传真系统或通过
深交所网上业务专区提出申请,并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提交公告内容及附
件。(二)审核: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员对公司发布且需要事前审核信息的合法性、
合规性进行审核。董事会秘书对审核员提出的问题进行解释,并根据要求对披露信息
内容进行补充完善。(三)发布:发布信息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报纸和网站上披露。

    第四十一条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以下事件时,应当主动告知公司董事
会,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一)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
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二)法院裁决禁止控股
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
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三)拟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或者业务重组;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应当披露的信息依法披露前,相关信息已在媒体
上传播或者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交易异常情况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及
时、准确地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并配合公司及时、准确地公告。

    第四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送公司
关联人名单以及关联关系的说明。公司应当履行关联交易的法定审议程序,并严格执
行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各方不得通过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条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
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交由董事会办公室专人妥善归档保
管,相关人员应书面承诺保密。董事会秘书登记的事项一般包括:(一)暂缓或豁免
披露的事项内容;(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五)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书面保密承诺;
(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

    第四十四条    暂缓披露的信息确实难以保密、已经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导
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发生大幅波动的,公司应当立即披露相关事项筹划
和进展情况。

    第四十五条    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根据本管理制度的相
关规定需要披露事项时,及时报告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拟定是否需要披露的初
步意见,报董事长审定。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
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妥善归档保管。

                  第六章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职责

    第四十六条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一)董事长是公
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二)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工作主要责任人,负责管理
信息披露事务;(三)公司证券部是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起
草、编制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并完成信息披露申请及发布。除监事会公告外,
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以董事会公告的形式发布。(四)公司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
各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是提供公司信息披露资料的负责人,对提供
的信息披露基础资料负直接责任。

    第四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汇集公司应
予披露的信息并报告董事会,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情
况。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
议,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涉及信息披露事宜的所有文件。董事会秘
书应当将上市公司监管机构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要求及时通知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人。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
员应当配合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相关工作,并为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履行职责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提供便利条件。财务负责人应当配合董事会秘书在财务信息披露方面的相关工作,公
司应确保董事会秘书能够在第一时间获悉公司重大信息,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
确性、公平性和完整性。

    第四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关注信息披露文
件的编制情况,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的期限内披露,配合公司及其他信息
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十九条    董事、董事会责任:(一)公司董事应当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生
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公司已经发生的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响,主动调
查、获取决策所需要的资料。(二)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有董事会公告内容的
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三)公司董事会应当定期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发行问题
的,应当及时改正,并在年度董事会报告中披露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四)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重
大缺陷应当及时提出处理建议并督促公司董事会进行改正。(五)公司独立董事应当
在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中披露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检查的情况。

    第五十条      监事、监事会责任:(一)公司监事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二)监事应当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发
现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当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三)监事会对定
期报告出具的书面审核意见,应当说明编制和审核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有监事会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五)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重大缺陷应当及时提出处理建议并督促
公司董事会进行改正。(六)监事会应当在监事会年度报告中披露对公司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制度进行检查的情况。

    第五十一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责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
告有关公司经营或财务方面出现的重大事件、已披露事件的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及其他
相关信息。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五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主要负责人为该部门或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和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并指派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并及时向董事会秘书和董事
会办公室报告与本部门或本公司相关的信息。

                       第七章 信息披露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

       第五十三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公司证券
部应当指派专人负责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档案管理事务。

       第五十四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签署的文件、会议记录及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相关文件、资料等,由公司证券部负责保存,
保存期限为 10 年。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由公司证券部保存,保存期限为 10 年。

       第五十五条   以公司名义对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深圳证监局等单位进行
正式行文时,相关文件由公司证券部存档保管。

       第五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部门的员工需要查阅或借
阅信息披露文件的,应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相关查阅及借阅手续,并及时归还所借文
件。借阅人因保管不善致使文件遗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处
罚。

                            第八章 信息披露的保密规定

       第五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因工作关系涉及到应披露
信息的工作人员, 负有保密义务。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有关知情人员签署保密协
议。

       第五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和其他知情人在公司的信息公开披露前应当将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所有
知情者都有义务和责任严守秘密。

       第五十九条   公司股东及其他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投资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
生的重大事件,并在披露前不对外泄漏相关信息。公司需要了解相关情况时,股东及
其他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投资者应当予以协助。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六十条      在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对统计等政府部门要求提供的生产经营方
面的数据,公司有关人员要咨询公司董事会秘书后再给与回答。

    第六十一条    公司要加强与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的信息沟通,正确处理好信
息披露和保密的关系,及时披露公司的有关重要信息。如公司的披露信息有泄露,公司
应及时报告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请示处理办法。

                           第九章 责任追究及处理措施

    第六十二条    由于有关人员的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
或损失时,对当事人给予内部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直至追究其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管理制度擅自披露信息,或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
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将对相关的责任人按泄露公司机密给予处分,并且有
权视情形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关联人等若擅自披露公司未成公开
的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本管理制度未尽事宜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办理。在监管部门信息披露制度做出修改时,本管理办法应当依据修改后的信息披露
制度进行修订。

    第六十六条    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六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修改时亦同。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