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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皮阿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29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经审阅相关材料并进行充分讨论,现
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保证资金流动性前提下,使
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
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利益。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手续,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指引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及其子公司
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 5 亿元(含本数)的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胜华、许柏鸣、蔡盛长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