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作为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追认关联交易及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补充追认的关联交易、预计 2022 年度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 易均系公司生产经营中正常业务行为,双方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 价格参照市场价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胜华、许柏鸣、 蔡盛长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