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艺科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2-13
证券代码:002866 证券简称:传艺科技 公告编号:2018-092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通知: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 2018 年 11 月 27 日以公告形式发布。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12 月 12 日(星期三)下午 13: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12 月 11 日(星期二)至 2018 年 12 月 12 日(星期
三)。
其中,通过深圳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2 月 12 日
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2 月 11 日 15:00—2018 年 12 月 12 日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股权登记日:2018 年 12 月 5 日
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高邮市凌波路 33 号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
会议室。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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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伟民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61,883,64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6.30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60,395,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5.691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488,64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09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488,64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60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488,64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097%。
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61,883,64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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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1,488,6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61,883,64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1,488,6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61,883,64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1,488,6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在经营范围中增加经营项目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61,883,64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1,488,6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证券代码:002866 证券简称:传艺科技 公告编号:2018-092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决议内容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传
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