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艺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1-15
证券代码:002866 证券简称:传艺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2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传艺科技”)第二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12 月 9 日以电子邮件
加短信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于 2019 年 12 月 14 日以通讯方式
及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人数为 3 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为 3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中确定的 2 名激励对象因在敏感期误操作买卖公司股票自愿放弃参与
本次激励计划,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三次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在调整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对象由 177 人调整为 171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90.4
万股调整为 372.8 万股,股票期权数量由 585.6 万股调整为 559.2 万股,预留部
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97.6 万股调整为 93.2 万股,股票期权数量由 146.4 万股
调整为 139.8 万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
监事会经审查后认为:本次公司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
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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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
关规定,且符合《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
励》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江
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首次授予条件满足,董事会确定 2019 年 1 月 14 日为 2018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外籍员工未完成办理证券账户、银行账户的开立工作。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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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
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9 年 1 月 14 日,向激励对象共计
171 人授予股票期权 559.2 万份股票期权与 372.8 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