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艺科技:公司章程修正案2019-03-16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4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经营范围中增加经营项目以及
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
下:
章 节 章程原条款 修改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4,416.539 万元。 24,777.539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4,416.539 公司股份总数为 24,777.539 万
万股,均为普通股。 股,均为普通股。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计算机应用 公司经营范围是:计算机应用
软件研发,印刷柔性线路板、 软件研发,印刷柔性线路板、
导电按钮生产、销售,键盘的 导电按钮生产、销售,键盘的
生产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 生产和销售、通讯器材(除卫
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 星天线)、通信设备、电子元
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 器件等、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
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 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 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方式。 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
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
本; 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
的其他公司合并; 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
司职工; 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
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
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
有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有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的;
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
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
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的公司债券;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
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
前款第(六)项所指情形,
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一)公司股票收盘价低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于其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二)连续二十个交易日
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跌幅累计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 达到 30%。
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 上市公司除上述情形外
回购股份的,应当按照《公司
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
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
和本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公司因本章程二十四节
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 1 年内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
转让给职工。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一款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
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议。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
四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
股份后,属于该款第(一)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起十日内注销;属于该款第
(二)项、第(四)项情形
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
者注销;属于该款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
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
者注销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特此公告。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