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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传艺科技: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15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艺科技”或“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独立董事,现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对下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江苏胜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独立意见

    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江苏胜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不影响公司日常资

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本次借款的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

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20%计算。定价公允,公司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之内,

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向江苏胜帆电子

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 50,000.00 万元人民币的借款,借款期限为自借

款首笔发放之日起五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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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   蓓                   王玉春                    闵爱革




                                                     2019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