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艺科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1-17
证券代码:002866 证券简称:传艺科技 公告编号:2020-100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通知: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以公告形式发布。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11 月 16 日(星期一)下午 1: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11 月 16 日;
其中通过深圳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1 月 16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1 月 16 日上午 9:15 至 2020 年 11 月 16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股权登记日:2020 年 11 月 9 日(星期一)
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高邮市凌波路 33 号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
会议室。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伟民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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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161,560,99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56.43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60,235,5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55.976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325,49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63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325,49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46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325,49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630%。
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德恒(苏州)事
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或结构性存款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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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161,560,9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5,4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上述议案根据投票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1,560,9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5,4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向银行申请 2020 年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1,560,9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5,4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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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上述议案根据投票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0,876,9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5,4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本提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苏州)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讨论《关于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五
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中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德恒(苏州)律师事务所关
于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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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