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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香山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7-08-18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
关规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我们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

府补助》的具体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

的变更。

    2、关于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

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关于募集资金上半年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上半年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
与使用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
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法、违规或
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
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经我们认真检查,对照相关规
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
资金的情况。

    5、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2017 年 1 月 17 日公司向佳维电子提供担保 14,000 万元,

担保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担保类型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同号:

《保证合同》(中交银保字第 31701003 号)。

    报告期末,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经审批的担保额度为 33,200 万元,报

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 2,000 万元,占归属于母公司净资

产的 2.58%。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外

担保事项已按照审批权限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