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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香山股份: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17-10-23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
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诚信勤勉地
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
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股权激
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
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
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
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四、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并负责对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等股权激励对象进行考核。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权益,在未来的 3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
/解除限售,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解除条件。
    各期授予权益的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次行权/解除限售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6%;
 预留第一次行权/解除限售
   第二次行权/解除限售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3%;
 预留第二次行权/解除限售
   第三次行权/解除限售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9%。
 预留第三次行权/解除限售
   注:1、以上“净利润”指未扣除激励成本前的净利润;
       2、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期权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
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对应 A、B、C、D、E 五个档次,并得出行权/解除限售比例。
                                          考核评价表
      评估档位                A             B          C       D           E

  行权/解除限售系数                      100%                 80%          0%

    注:实际可行权/解除限售比例=行权/解除限售系数×当年计划行权/解除限
售比例上限。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份额,
统一由公司注销/回购注销。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1、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获授或行使股票期权/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前一会计年度。
    2、考核次数
    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激励期间计划年度每年度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
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八、考核结果管理
    1、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被考核对象的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
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该考核对象。
    如果该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
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2、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
    九、附则
    1、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2、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