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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香山股份: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17-10-27  

						证券代码:002870            证券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7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内幕
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
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2017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15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
于 10 月 12 日首次公开披露。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
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
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布前 6 个月(因公司股票于 2017 年 5 月 15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故为 2017 年 5 月 15 日至 2017 年 10 月 11 日)买卖本公司股票
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深圳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
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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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2017 年 10 月 13 日出具的《信
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内幕信
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综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
激励》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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