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山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7-12-26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
对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
更,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保持不变,本次调整不会对原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
性的影响。本次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不
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同意公司变更“工程
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并在重新履行完毕项目建设、环保等方面的审
批或备案手续后一年内完成项目原规划建设内容。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募投
项目实施地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文生:
莫万友:
胡敏珊:
年 月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