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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香山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3-06  

						股票代码:002870          股票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5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5 日召

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 3 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3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发布的财会[2017]30 号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企业会计政策。该项会计政策

的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对公司损益、

总资产及净资产等无影响。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

订,适用于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7]30 号通知规定的时间开始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修订后的《财政部关于修订

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

       其他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规范了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有助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不涉
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报表、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
大影响,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
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等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规范了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有助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是公

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3 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3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会

计政策变更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规范了企业财

务报表列报,有助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

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规范了企业财务报表列报,
有助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
影响,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规范了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有助

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3 次会议决议》;
    2、《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 3 次会议决议》;
    3、《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3 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