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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香山股份: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莫万友)2018-03-19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莫万友)作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经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聘任为独立
董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相关条款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独立与监督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17 年度共参加公司董事会 2 次,均亲自出席。对出席董事会议,均按规定发
表相应意见,公司能够保证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相同的知情权。对提交董事会的议
案均认真审议,审慎行使表决权,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真履行作为
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
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均投了赞成票,
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一)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在充分保障
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本人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提议拟定并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以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二)本人作为发展与战略委员会的委员,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发展与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了职责。 本人及时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和市场形势进
行了系统的战略规划研究和调整,并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发展战略的实施提出
了合理的建议。
    (三)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了职责。本人认为:当前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是适当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恰当,选任程序合法,符合规范治理的相关要求。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7 年 10 月 26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聘任的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并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推荐、
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对以上高
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同时,对《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本次拟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股
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
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2017 年 12 月 24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
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同意公
司变更“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并在重新履行完毕项目建设、环保
等方面的审批或备案手续后一年内完成项目原规划建设内容。

    四、日常工作情况及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日常工作
    2017 年自聘任为独立董事以来,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会议,针对
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同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能运用自身的知识
背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设性的意见。
    (二)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监督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即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广东证监局要求,完善公司治理,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本人认为公司基本上能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工作。

    五、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三)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四)充分发挥专业知识,为公司进行内部控制和发展战略提出独立意见,促
进公司提升发展能力和管理水平。

    六、联系方式

    E-mail:wanyoumo@163.com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下一个会计年度中将进一步坚持谨慎、忠实的原则,
通过不断学习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
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从而更好
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与其他董事和公司监事、经营层
保持密切沟通,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的投资者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起到
应有的作用。




                                     独立董事:
                                                      莫万友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