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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香山股份: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2018-03-19  

						股票代码:002870           股票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6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6 日

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 4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105,809,804.46 元人民币(母公司数据)。根据公

司实际发展情况并结合股东意愿,公司决定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以公司 111,122,4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 2.00 元人民币现

金红利合计 22,224,480.00 元(含税)。

    2、股东红利分配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进行代扣代缴。

   出于公司发展长远考虑,公司本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2017 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是在保证公司正

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下

提出,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根 据 公 司 2017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 2017 年 度 公 司 合 并 报 表 营 业 总 收 入

929,119,063.18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1,489,595.08 元。本次利润分

配总额 22,224,480.00 元,未超过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可供分配的利润范围。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以及未来良好的发展前景,为更好的回报广大投资

者,在符合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方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二、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对公司 2017 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

有实质性的影响。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

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若股本发

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意见

    2018 年 3 月 1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4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就《关

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的规定。该方案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公司可

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分

配方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意见
    2018 年 3 月 16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 4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

合本公司《公司章程》的利润分配政策,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关现金分红政策

及其执行情况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同意本次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四、其他说明

    在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
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4 次会议决议》;
    2、《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 4 次会议决议》;
    3、《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4 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