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山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 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88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767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人民币 20.44 元,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65,574,800.00 元,扣除承销 及保荐费、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法定信息披露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合计 78,869,3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86,705,500.00 元。上述募集资 金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广会 验字[2017]G14000490635 号”《验资报告》。 (二)2017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期末余额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本年使用金额 累计利息收 以前年度 项 直接投入 募集资金净额 入扣除手续 购买理财产品 期末余额 目 已使用金额 承诺投资项 费净额 使用 目 1 首次 公开 486,705,500.00 4,708,645.86 83,739,052.45 62,646,740.35 340,000,000.00 5,028,353.06 发行 股票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累计直接投入项目运用的募集资金 146,385,792.80 元,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为 340,000,000.00 元,加 上 扣 除 手 续 费 后 累 计 利 息 收 入 净 额 4,708,645.86 元 , 剩 余 募 集 资 金 余 额 5,028,353.06 元,与募集资金专户中的期末资金余额 5,028,353.06 元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建立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金使 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 2017 年 6 月 8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 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以便 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 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中山市香山电子测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山 电子”)、中山佳维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维电子”)与保荐机构安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情况如下: 三方协议 开 户 银 行 银行账户开户主体 银行账号 签订时间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市香山电子测量 396000100100429644 2017-6-9 中山分行 科技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市香山电子测量 484601200018850203716 2017-6-9 中山分行华桂支行 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中山佳维电子有限公 2011028019200172091 2017-6-9 公司中山孙文支行 司 2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分别用于家用衡器及健康智能测量产品新 建项目、中高端商用电子衡器新建项目和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公司与子公司香山电子、佳维电子作为共同方和安信证券共同分别与上述开 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 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截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止 ,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在 银 行 专 户 的 存 储 金 额 为 5,028,353.06元,系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和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已减手续 费),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存款方式 存款余额 备注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 396000100100429644 活期存款 914,313.07 分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 484601200018850203716 活期存款 684,429.50 分行华桂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1028019200172091 活期存款 3,429,610.49 中山孙文支行 合 计 5,028,353.06 3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486,705,500.0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62,646,740.35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146,385,792.8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截至期末 项目可 是否已 投资进度 是否达 行性是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资总 本年度 截至期末累计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本年度实现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变更项 (%) 到预计 否发生 投资总额 额(1) 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2) 用状态日期 的效益 目 (3)= 效益 重大变 (2)/(1) 化 承诺投资项目 家用衡器及健康智能测量产品新 否 245,116,500.00 245,116,500.00 14,597,551.81 64,080,004.64 26.14%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不适用 否 建项目 中高端商用电子衡器新建项目 否 205,589,000.00 205,589,000.00 44,992,488.74 79,249,088.36 38.55%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不适用 否 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是 36,000,000.00 36,000,000.00 3,056,699.80 3,056,699.80 8.49%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不适用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486,705,500.00 486,705,500.00 62,646,740.35 146,385,792.80 30.08%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 - - - - - - 4 合 计 486,705,500.00 486,705,500.00 62,646,740.35 146,385,792.80 30.08%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将“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由中山市东区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起湾道东侧白沙湾工业园区佳维电子原有厂房 2 楼整体变更为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富湾工业区 6 幢(现中山美居产业园-伊电园内)。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截至 2017 年 5 月 10 日),公司对募投项目累计已投入 97,893,726.64 元。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审议通过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自筹资金 97,893,726.64 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和购买理财产品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 无 况 5 (二)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直接以募集资金97,893,726.64元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截至2017年5月1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预先投入的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额 自筹资金金额 1 家用衡器及健康智能测量产品项目 24,511.65 5,749.21 2 中高端商用衡器项目 20,558.90 3,980.16 3 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3,600.00 60.00 合 计 48,670.55 9,789.37 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广会专字 [2017]G14000490645 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和公司监事会、独立董 事就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各自发表独立意见。一致认 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相 应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四、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无超募资金。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且募集资金管理 不存在违规行为。 6 七、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广会专字[2018]G17036510045号《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认为: 香山股份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 所有重大方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香山股份 2017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审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投入相关合同、凭证及明细 账,查阅银行对账单资料,查询募集资金专户情况,与主要负责人员进行沟通交 流以及现场核查等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募投项目的实施与运行情 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根据核查情况,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 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 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无异议。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