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山股份: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18-05-19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广
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山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香山股份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进行了认真、审慎调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充分发挥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
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需求的前提下,计划利用部分闲置的流动资金购
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以提高资金收益。
2、购买额度及投资产品类型
公司拟以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向非关联方适时购买安
全性、流动性较高的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包括购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
机构固定收益或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等,各项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该等投资额度可供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
资,再投资的金额不包含在本次预计投资额度范围内。
3、授权有效期
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
效;在本额度及授权有效期范围内,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的资金
额度可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授权总经理在额
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
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
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5、资金来源
进行现金管理所使用的资金为自有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风险控制措施
投资产品存续期间可能存在的信用、管理、政策、不可抗力等风险,公司制
订了严格的内控管理制度,对公司的风险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
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
规定,可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内控管理
制度,对投资理财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并加
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力争把风险降到最低。同时,公司将依法披露进行现金管理
的进展和执行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均为低风险产品品种,公司对此的风
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
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并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
使用效率。
四、履行程序
2018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6 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6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全体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
实施。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6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6次会议资
料和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并将在未来持续关注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进展情况,督促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香山股份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6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公司全体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能够提高公司资金
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保荐机构对香山股份本次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宜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杨兆曦 潘祖祖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