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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香山股份: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8-12-01  

						  证券代码:002870             证券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8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 年 11 月 30 日,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 9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公司拟终止目前正在实施的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已获
授但尚未行权的限制性股票 37.92 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111,049,200 股变更为 110,670,000 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111,049,200 元减少至
110,670,000 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本次变更注册资本等实际情况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拟对现有的《广东香山衡器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予以修订,修订方案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104.92 万元。                         11067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11104.92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11067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三条    公 司在 下 列 情况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
股份:                                    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
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或者股权激励;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 司收购其股份;
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
                                          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本公司股票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                                    方式;
    (二) 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式。                                      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 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
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 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
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 1 年内转让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给职工。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
                                      销。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职权:                                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
大会报告工作;                        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
资方案;                              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方案、决算方案;                      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方案;                              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
  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 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其中,经三分
      ……                            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议,决定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回购本公司股票事项;
                                          ……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待完成《公司法》规定的相
应减资程序之后,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 9 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