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山股份:独立董事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独立意见2019-01-26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
对胡东平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聘任戴爱书先生等2人为公司副总经理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1、胡东平先生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程序规
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胡东平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将担任公司技术顾问继续为公司服务,不会影响公
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2、本次聘任戴爱书先生等 2 人为公司副总经理相关提名、聘任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戴爱书先生、
谭文清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高级管
理人员变更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莫万友:
李文生:
胡敏珊: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