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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香山股份: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2019-04-25  

						股票代码:002870             股票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7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 13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 年度公司实现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38,495,133.39 元 , 母 公 司 实 现 净 利 润

13,065,017.03 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 2018 年度实现净利润

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扣除 2017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中向股东分配的现金股利,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

东分配的利润 201,934,921.35 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95,434,319.79

元。根据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并结合股东意愿,公司决定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公司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10,67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送 1.8 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合计 19,920,600.00 元(含税)。

    出于公司发展长远考虑,公司本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是在保证公司正

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下

提出,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以及未来良好的发展前景,为更好的回报广大投资

者,在符合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且本次利润分配总额未超过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范围,该

方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二、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对公司 2018 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

有实质性的影响。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

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若股本发

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意见

    2019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13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

就《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的规定。该方案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公司可

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分
配方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意见

    2019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 11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 2018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符合本公司《公司章程》的利润分配政策,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关现金分

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同意本次 2018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

    四、其他说明

    在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
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13 次会议决议》;
    2、《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 11 次会议决议》;
    3、《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13 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