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山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5
股票代码:002870 股票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1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
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 13 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11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最新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该项会计政策的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
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及净资产等无影响。
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分别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修订发布
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上述关于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
始日开始执行,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
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相关规则执行。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
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
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
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
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
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应当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
相关信息,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
要追溯调整,因此,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
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
金融工具准则,并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
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变更有关的会
计政策。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
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四、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13 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11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
政策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执行新会计
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
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
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
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
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
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13 次会议决议》;
2、《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 11 次会议决议》;
3、《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13 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