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山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7
股票代码:002870 股票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5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3 日
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 14 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12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最新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该项会计政策的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
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及净资产等无影响。
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
间的财务报表。
2、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修订并发布
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 2019 年 4 月 30 日财政部颁布的《修订通知》中的规
定执行。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存在
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
质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
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根据《修订通知》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
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
(1)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
“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
“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2、利润表: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
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影响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不
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无
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影响公司当年利润及所有者权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14 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12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
政策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执行新会计
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
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
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
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
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
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14 次会议决议》;
2、《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 12 次会议决议》;
3、《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14 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