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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香山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9-08-27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14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
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基于独立、客观、审慎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 14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
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关于募集资金上半年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上半年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
的检查和落实。经我们认真检查,对照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末,公司经审批的担保额度为 36,200 万元,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
合计为 8,388.18 万元,占归属于公司净资产的 10.00%。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外担保事项
已按照审批权限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
益的情况。

    六、《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将“家用衡器及健康智能测量产品新建项目”、“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项
目”的建设期延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
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的内容、
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延期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对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安排。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 14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莫万友:




              李文生:




              胡敏珊: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