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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香山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2019-10-23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

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基于独立、客观、审慎判断的原则,就变更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
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

机构,聘期一年,聘用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我们同意将此项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莫万友:




              李文生:




              胡敏珊: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