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山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10-23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
定,就公司拟在第四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进行了事前审核,认真审阅了该事项相关资料,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
沟通,现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了解,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
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改聘会计师
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是基于公司实际发展的合理变更,我们同意
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
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莫万友:
李文生:
胡敏珊: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