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 对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提名、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聘任蹇腊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莫万友: 李文生: 胡敏珊: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