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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香山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0-08-27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19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经过审慎、
认真的研究,基于独立、客观、审慎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19 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2020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 2020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履行了必要的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各项承诺,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法、
违规或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
的检查和落实。经我们认真检查,对照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经审批的担保额度为 30,200 万元,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
合计为 7,795.62 万元,占归属于公司净资产的 10.33%,均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
保。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外担保事项
已按照审批权限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
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 19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莫万友:




              李文生:




              胡敏珊: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