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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香山股份: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1-17  

                          证券代码:002870        证券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5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1月16日(星期一)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
  11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山市东区起湾道东侧白沙湾工业园区广东香山
  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大会召集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玉昆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8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74.9977%。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7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8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74.9977%。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0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000%。
    (四)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0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0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0.0000%。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德恒(深圳)律师
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83,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
  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83,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83,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监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83,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同意83,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叶兰昌、陈乔叶律师见证,
并出具了《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
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德恒06G20200286-00002号)。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