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山股份: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2020-11-27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山股份”、“上市公司”)拟
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
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群英”、“标的公司”)51%股份。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
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文件的规
定,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相关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自查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在香山股份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首次作出决议之日前 6 个月(2020 年
5 月 25 日)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止(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交
易对方及标的公司,以及其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重组提供
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他知悉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上述相
关人员的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成年子女)。
三、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一)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本次交易相关方出具的自查报告,自查期间内,核查范围内的部分人员
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交易金额
姓名 身份 交易日期 交易数量(股) 交易方向
(元)
上市公司
王帅 总经理王 2020.06.08 4700 97807 买入
咸车之子
(二)相关人员就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与承诺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情况,根据王帅出具的《关于本人买卖股票的声明》,其
作出了如下声明与承诺:“1、香山股份首次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前本人并不知
悉该事项,本人的父亲王咸车未向本人透露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本
人买卖香山股份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香山股份股票投资价
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无任何关
联,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香山股份股票的情形。2、本
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香山股份股票、从
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3、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
人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香山股份股票,也不以
任何方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根据本次交易相关方出具的自查报告, 除上述情况外,自 2020 年 5 月 25
日至披露重组报告书之一日止,本次交易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中
介机构等相关主体没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上
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香山股份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
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影响。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
钱丽燕 高翠美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