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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香山股份: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2020-11-27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

                     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作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山股
份”、“上市公司”或“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

    1、投资设立中山繸子新兴产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0 年 9 月 3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山佳维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
维电子”)签署了《中山繸子新兴产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拟参与认缴中山繸子新兴产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产业
投资基金”或“合伙企业”)的 10%份额,佳维电子作为产业投资基金的有限合
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不超过 1,000 万元。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佳维电子已经缴纳上述投资款。

    除上述资产交易外,香山股份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购买、出售重大
资产的情况。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建议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
规定,香山股份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与本次交易收购的资产不
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且不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因此无须纳
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本页无正文,为《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