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山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1-29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经过审
慎、认真的研究,基于独立、客观、审慎判断的原则,对变更公司 2020 年度审
计机构事项进行了认真负责的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
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满足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
要,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聘任华兴
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莫万友:
李文生:
胡敏珊: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