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山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2021-01-29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经过审
慎、认真的研究,基于独立、客观、审慎判断的原则,对变更公司 2020 年度审
计机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
质量。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财务
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聘
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我们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莫万友:
李文生:
胡敏珊: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