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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香山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独立意见2021-02-04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
审慎、认真的研究,基于独立、客观、审慎判断的原则,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板公司管理部于 2021 年 1 月 30 日下发的《关于对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 55 号)中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问题:请说明致同事务所已开展年审工作的具体内容、工作进度,公司管
理层与致同事务所就年审相关事项是否存在重大分歧,审计过程是否存在审计
范围受限或其他不当情形,并请你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具
体原因进行核查,并说明是否存在其他原因或事项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变更。

    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再次与公司管理层、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
同时审阅了致同事务所出具的陈述意见等文件,经审查后认为:公司本次改聘会
计师事务所原因与实际情况相符,不存在因重大分歧、审计范围受限或其他不当
情形,不存在其他原因或事项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莫万友:




             李文生:




             胡敏珊: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