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五)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香山股份 股票代码:002870 信息披露义务人:高路峰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新晖路********** 股权变动性质: 增加(协议转让) 一致行动人1:上海睿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925号B区4幢J1749室 股权变动性质: 不变 一致行动人2:宁波睿高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高新区创苑路750号001幢317室 股权变动性质: 不变 签署日期:2021年3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 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5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6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香山股份、上市公司、公司 指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义务披露人 指 高路峰 上海睿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 一致行动人 指 睿高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1、上海睿增 指 上海睿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致行动人2、宁波睿高 指 宁波睿高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转让方 指 程铁生、邓杰和、王咸车 受让方 指 高路峰 高仕控股 指 高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程铁生、邓杰和、王咸车与高路峰签署的《股份 《股份转让协议》 指 转让协议》 高路峰受让程铁生、邓杰和、王咸车持有的香山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股份6,915,975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6.25%),转让价格为25.00元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出具过户登记确认 交割日 指 文件之日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动报告书(五)》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 高路峰,女,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住址/通讯地址:浙江 省宁波市鄞州区新晖路******,身份证号:33022719780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年不存在 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 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1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上海睿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925号B区4幢J1749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高路峰 注册资本: 2,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4MA1GTREH35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财务咨询(不得从事 代理记账),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从 事计算机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 术服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服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6-12-15至2046-12-14 通讯地址 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925号B区4幢J1749室 联系电话 13916313943 (2)主要股东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上海睿增的主要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高路峰 980 49% 2 宁波睿高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20 51% 合计 2,000 100% (3)上海睿增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有其它国家居留权 高路峰 女 执行事务 中国 浙江宁波 无 合伙人 上海睿增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 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2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宁波睿高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波高新区创苑路750号001幢317室 法定代表人: 蒋赟 注册资本: 3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1309012552L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及投资管理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 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 等金额业务) 经营期限 2014-06-10 至 2034-06-10 控股股东 高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宁波高新区扬帆路999弄B1楼4楼 联系电话 0574-88331888 (2)主要股东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宁波睿高的主要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高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000 100% (3)宁波睿高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有其它国家居留权 蒋赟 男 执行董事 中国 浙江宁波 无 高路峰 女 经理 中国 浙江宁波 无 宁波睿高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 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之日,高路峰女士在高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且持有 其5%股权,高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宁波睿高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同 时高路峰女士是上海睿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且持有其 49%股权,因此高路峰女士与宁波睿高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睿增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关系。高路峰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控制关系 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 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持股的主要目的是认同上市公司的发展战略,看好上市公司 的未来发展,认可上市公司的长期投资价值。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明确的在未 来12个月增减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 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 2021年3月18日,程铁生、邓杰和、王咸车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股份转让协 议》,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程铁生、邓杰和、王咸车持有的香 山股份共计6,915,975股无限售流通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2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及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公司总股 占公司总股 股数(股) 股数(股) 本的比例 本的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1,063,900 10.00% 8,297,925 7.50% 其中:无限售条 程铁生 2,765,975 2.50% 0 0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8,297,925 7.50% 8,297,925 7.50% 合计持有股份 11,063,900 10.00% 8,297,925 7.50% 其中:无限售条 邓杰和 2,765,975 2.50% 0 0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8,297,925 7.50% 8,297,925 7.50% 合计持有股份 5,536,100 5.00% 4,152,075 3.75% 其中:无限售条 王咸车 1,384,025 1.25% 0 0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4,152,075 3.75% 4,152,075 3.75% 合计持有股份 0 0 6,915,975 6.25% 其中:无限售条 高路峰 0 0 6,915,975 6.25%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上海睿增 合计持有股份 2,020,000 1.83% 2,020,000 1.83% 企业管理 其中:无限售条 合伙企业 2,020,000 1.83% 2,020,000 1.83% 件股份 (有限合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伙) 宁波睿高 合计持有股份 138,700 0.13% 138,700 0.13% 股权投资 其中:无限售条 138,700 0.13% 138,700 0.13% 管理有限 件股份 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 行动人1上海睿增持有公司2,02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3%,信息披露义务人 的一致行动人2宁波睿高持有公司138,7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3%,信息披露 义务人通过上海睿增和宁波睿高间接持有公司1,048,24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9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9,074,675股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20%,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 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1年3月18日,程铁生、邓杰和、王咸车与高路峰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协 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转让方:程铁生、邓杰和、王咸车 受让方:高路峰 (一)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 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共计6,915,975股股份(占目标公司股份总数 的6.25%)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受让方。标的股份为无限售条件 股份。除已向受让方披露外,转让方在标的股份过户前不存在其他与标的股份相关的 未决争议、诉讼、仲裁或可能导致标的股份权利被限制的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也不 存在可预见的对其提起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并可能导致标的股份被冻结、 查封的情形或者风险。转让方应保证在标的股份过户时对标的股份拥有完整的所有权, 在标的股份上并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形式的限制或担保权益,及其它任 何形式的优先安排。 (二)本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与支付方式 经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5.00元,标 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72,899,375.00元(大写:壹亿柒仟贰佰捌拾玖万玖仟叁 佰柒拾伍元整)。 受让方应在签署本协议书后3个工作日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约50%计人民币 87,000,000.00元(大写:捌仟柒佰万元整)。受让方应在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后三个工 作内,支付至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100%。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全部标的股份交割过户完成期间,如目标公司发生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或定增、回购等变更股本事项,则标的股份数 量、标的股份比例和每股价格等应作相应调整。 (三)标的股份的过户安排 本协议书签署后 2 个工作日内,各方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上 市公司公告等事项,并启动标的股份转让程序。 本协议签署后 60 个工作日内,各方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 理的规定,共同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完成将标的股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 (四)争议解决与违约责任 凡因本协议书引起的或与本协议书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书签署后,除本协议书第九章规定的情形及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 违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书项下的任何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 偿责任。转让方承诺若因其主观、恶意的过错或标的股份存在瑕疵导致本次股份转让 无法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办理完成股权过户手续,转让方应向受让方赔偿相应损失,并 在该事实发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受让方向转让方已经支付的所有款项,另外 转让方需向受让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的20%违约金。受让方逾期履行本协议书项 下向转让方履行支付股权转让款义务的,应按受让方应付未付金额的日万分之五支付 违约金。转让方逾期履行本协议书项下向受让方履行返还已付转让款义务的,应按转 让方应付未付金额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任何一方怠于配合,而致使另一方义务 难以履行的,怠于配合的一方应对另一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五)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受让方逾期支付首笔股份转让价款达3个工作日的,除按照上述承担违约责任 外,转让方有权直接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书的变更或补充,须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变更或补充协议。 在变更或补充协议达成以前,仍按本协议书执行。 3、本协议书签署之日至过户日之前,一方如发生任何可能对协议书项下拟进行 的交易或对标的股份有重大影响的情况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该等情况包括但不 限于: (1)任何可能对本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对任何一方提起 诉讼、仲裁、调查或其他程序; (2)任何监管机构的批文或指示; (3)任何具体的置出资产的灭失或毁损。 各方根据具体情况,可协商修改本协议书。 4、除本协议书另有约定外,因本协议书任何一方根本性违约导致本协议书无法 履行或已无履行之必要,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书; 5、出现本协议书约定的不可抗力、政策法律变动、监管部门审核未通过的情形, 导致本次股份转让无法实施,则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在本事件发生之日起10天内就是否 继续履行本协议书进行协商,协商不一致的,任意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书且不负违约 责任,相对方收到另一方发送的《解除通知书》之日即为本协议解除日。转让方需在 本协议解除日的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退还受让方向转让方已经支付的所有款项。 逾期退还的,转让方应以未付金额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 6、本协议书的任何条款被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机构裁定为在任何情形、任何 地域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应影响本协议书的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各方同意 缩小条款或条件的范围、期限、地域或适用性,删除特定的词语,或以与被确认为无 效或不可执行的条款或条件的意义最接近的条款或条件来替代。 7、任何一方对本协议书项下任何权利的放弃只有在书面写成并由该方签署时才 有效。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协议书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书项下 的一项权利不应被视作放弃这项权利;任何单独部分地行使一项权利,亦不应排除将 来另外行使这项权利。 8、本协议书各方不得在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形下转让本协议书或本协 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利益或义务。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份转让过程涉及的税费根据规定各自承担。 (七)协议生效 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受让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 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查封或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五、本次股份转让的资金来源 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资金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来源合法, 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 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获取资金的情形。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没有买卖香山股份公司股票。信 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上海睿增和宁波睿高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买卖 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交易数量 交易主体 交易方式 交易期间 交易方向 价格区间(元) (股) 集合竞价 2020年12月 买入 2,032,130 23.10-25.95 上海睿增 集合竞价 2021年3月 卖出 12,130 21.39-21.56 集合竞价 2021年1月 买入 97,900 22.53-23.39 宁波睿高 集合竞价 2021年2月 买入 40,800 22.86-22.99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 动人不存在其他买入或卖出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 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 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2、 一致行动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证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4、 本报告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中山市东区起湾道东侧白沙湾工业园区 联系电话:0760-23320821 联系传真:0760-88266385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五)》的 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高路峰 一致行动人1:上海睿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高路峰 一致行动人2:宁波睿高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蒋赟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五) 基本情况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广东省中山市 公司 股票简称 香山股份 股票代码 002870 信息披露义务 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 高路峰 名称 通讯地址 ****** 增加 ■ 拥有权益的股 份 有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数量变化 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 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是 □ 是否为上市公 司 是否为上市公司 否 ■ 否 ■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因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导致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 人 一致行动人1上海睿增持股数量: 2,020,000股,持股比例: 1.83%; 及其一致行动 人 一致行动人2宁波睿高持股数量: 138,700股,持股比例: 0.13%; 披露前拥有权 益 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股数量为0,通过上海睿增和宁波睿高间接持有公司 的股份数量及 占 1,048,24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95%。 上市公司已发 行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 2,158,700股,持股比例: 股份比例 1.95%;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 一致行动人1上海睿增持股数量: 2,020,000股,持股比例: 1.83%; 信息披露义务 人 一致行动人2宁波睿高持股数量: 138,700股,持股比例: 0.13%; 及其一致行动 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股数量: 6,915,975股,持股比例: 6.25%;通过上海 拥有权益的股 份 睿增和宁波睿高间接持有公司1,048,24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95%;直 数量及变动比例 接和间接合计持有7,964,22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20%;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 9,074,675股,持股比例: 8.2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明确的 信息披露义务 人 在未来 12 个月增减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 是否拟于未来 12 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个月内继续增持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人 在此前6个月是否 是 □ 在二级市场买 卖 否 ■ 该上市公司股票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五)》附 表的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高路峰 一致行动人1:上海睿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高路峰 一致行动人2:宁波睿高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蒋赟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高路峰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一致行动人1:上海睿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高路峰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一致行动人2:宁波睿高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蒋赟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