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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香山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9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24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经过审慎、认
真的研究,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24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方案基于公司实际情况,
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之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二、关于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0 年度公司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已经建立了适合当前公司生产经
营实际情况需要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
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在内部审计、信息披露、内
幕交易、关联交易、重大投资等方面均建立了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遵照执行;
公司本次自查人员对纳入自查范围的每个事项进行了详实的检查,自查过程合法、
公正,客观反映了公司内控规则的落实情况,结论真实、有效。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
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
落实。经我们认真检查,对照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关于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司 2021 年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贷款)额度及对外提供担保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外担保事项已按照审批权限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有
利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主营业务发展。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正常稳定。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本
次拟申请的新增银行综合授信(贷款)额度为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及发展资金需要,
且担保范围及对象为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没有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相关风险处
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有利于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确保日常
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1 年
申请新增银行综合授信(贷款)额度,及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的
担保额度,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在限定额度和权限内负责日常审批,额度
审批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

    五、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审议的开展远期结汇业务,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远期外汇交易,而
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套期保值为手段,目的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根据公司出口规模,我们认为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汇规模合理,同意公司(含
子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在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
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签订
远期结汇合约累计金额不超过 15,000 万美元,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员签署
相关的合同或文件。

    六、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
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
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
超过 6 亿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内可以滚动使用。此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
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 24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莫万友:




              李文生:




              胡敏珊: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