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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香山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1-04-29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胡敏珊)作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行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相关条款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与监督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履职情况如
下: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0 年度共参加公司董事会 6 次,均亲自出席。对出席董事会议,均按规定发
表相应意见,公司能够保证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相同的知情权。对提交董事会的议
案均认真审议,审慎行使表决权,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真履行作为
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
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均投了赞成票,
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一)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了职责。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重要会
计政策及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了审查,督促和指导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
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了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本人认为:2020 年度,公司
已经建立起较为完整合理的内控制度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
    (二)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了职责。报告期内,对公司 2019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
告,以及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调整董监高
薪酬和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等事项进行了审核。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2020 年 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17 次会议,本人经过审慎、
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17 次会议中审议的对公司 2019 年度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18 次会议,本人经过审慎、
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18 次会议中审议的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终止实施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公司 2019 年银行授信(贷款)额度及对控股
子公司担保、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
    (三)2020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19 次会议,本人经过审慎、
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19 次会议中审议的《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
要》、《2020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20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20 次会议,本人经过审慎、
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20 次会议中审议的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制定《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调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20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21 次会议,本人经过审慎、
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21 次会议中审议的重大资产购买所涉相关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0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22 次会议,本人经过审慎、
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22 次会议中审议的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相关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共列席公司股东大会3次:
    (一)2020年5月22日,列席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
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
重大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
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
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
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终止实施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银行综合授信(贷款)额度及对控股子公司担保
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等事项。
    (二)2020年11月13日,列席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
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调整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调整监事薪酬的议
案》、《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等事项。
    (三)2020年12月31日,列席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购买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
《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签
署<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的议案》、《关于批准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相关审计报告及
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
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事宜
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的议案》、《关
于公司申请银行融资贷款的议案》等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均得到执行实施。

    五、日常工作情况及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日常工作
    2020 年任职期间,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会议,针对董事会决策的
重大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同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能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
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设性的意见。
    (二)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监督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广东证监局要求,完善公司治理,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本人认为公司基本上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
行信息披露工作。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三)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四)充分发挥专业知识,为公司进行内部控制和发展战略提出独立意见,促
进公司提升发展能力和管理水平。

    七、联系方式

    E-mail:promise_hu@126.com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下一个会计年度中将进一步坚持谨慎、忠实的原则,
通过不断学习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
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从而更好
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与其他董事和公司监事、经营层
保持密切沟通,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的投资者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起到
应有的作用。




                                     独立董事:
                                                      胡敏珊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李文生)作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行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相关条款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与监督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履职情况如
下: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0 年度共参加公司董事会 6 次,均亲自出席。对参加的董事会议,均按规定
发表相应意见,公司能够保证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相同的知情权。对提交董事会的
议案均认真审议,审慎行使表决权,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真履行作
为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
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均投了赞成
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一)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的规定,积极履行了职责。本人认为:当前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是适当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恰当,选任程序合法,符合规范治理的相关要求。
    (二)本人作为发展与战略委员会的委员,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发展与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了职责。本人及时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和市场形势进
行了系统的战略规划研究和调整,并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发展战略的实施提出
了合理的建议。
    (三)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
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
规定,积极履行了职责。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重要会计政策及财
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了审查,督促和指导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管理运
行情况进行了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本人认为:2020 年度,公司已经建立起
较为完整合理的内控制度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2020 年 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17 次会议,本人经过审慎、
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17 次会议中审议的对公司 2019 年度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18 次会议,本人经过审慎、
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18 次会议中审议的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终止实施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公司 2019 年银行授信(贷款)额度及对控股
子公司担保、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
    (三)2020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19 次会议,本人经过审慎、
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19 次会议中审议的《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
要》、《2020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20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20 次会议,本人经过审慎、
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20 次会议中审议的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制定《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调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20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21 次会议,本人经过审慎、
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21 次会议中审议的重大资产购买所涉相关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0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22 次会议,本人经过审慎、
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22 次会议中审议的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相关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共列席公司股东大会3次:
    (一)2020年5月22日,列席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
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
重大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
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
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
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终止实施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银行综合授信(贷款)额度及对控股子公司担保
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等事项。
    (二)2020年11月13日,列席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
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调整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调整监事薪酬的议
案》、《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等事项。
    (三)2020年12月31日,列席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购买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
《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签
署<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的议案》、《关于批准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相关审计报告及
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
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事宜
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的议案》、《关
于公司申请银行融资贷款的议案》等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均得到执行实施。

    五、日常工作情况及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日常工作
    2020 年任职期间,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会议,针对董事会决策的
重大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同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能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
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设性的意见。
    (二)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监督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广东证监局要求,完善公司治理,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本人认为公司基本上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
行信息披露工作。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三)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四)充分发挥专业知识,为公司进行内部控制和发展战略提出独立意见,促
进公司提升发展能力和管理水平。

    七、联系方式

    E-mail:lws7166@126.com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下一个会计年度中将进一步坚持谨慎、忠实的原则,
通过不断学习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
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从而更好
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与其他董事和公司监事、经营层
保持密切沟通,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的投资者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起到
应有的作用。


                                       独立董事:
                                                       李文生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莫万友)作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行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相关条款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与监督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履职情况如
下: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0 年度共参加公司董事会 6 次,均亲自出席。对出席董事会议,均按规定发
表相应意见,公司能够保证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相同的知情权。对提交董事会的议
案均认真审议,审慎行使表决权,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真履行作为
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
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均投了赞成票,
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一)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根据《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了职责。报告期内,对公司 2019 年度总经理工作
报告、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 2020 年度财务
预算报告,以及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调整
董监高薪酬和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等事项进行了审核。
    (二)本人作为发展与战略委员会的委员,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发展与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了职责。本人及时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和市场形势进
行了系统的战略规划研究和调整,并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发展战略的实施提出
了合理的建议。
    (三)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了职责。本人认为:当前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是适当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恰当,选任程序合法,符合规范治理的相关要求。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2020 年 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17 次会议,本人经过审慎、
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17 次会议中审议的对公司 2019 年度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18 次会议,本人经过审慎、
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18 次会议中审议的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终止实施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公司 2019 年银行授信(贷款)额度及对控股
子公司担保、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
    (三)2020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19 次会议,本人经过审慎、
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19 次会议中审议的《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
要》、《2020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20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20 次会议,本人经过审慎、
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20 次会议中审议的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制定《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调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20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21 次会议,本人经过审慎、
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21 次会议中审议的重大资产购买所涉相关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0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22 次会议,本人经过审慎、
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22 次会议中审议的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相关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共列席公司股东大会3次:
    (一)2020年5月22日,列席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
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
重大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
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
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
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终止实施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银行综合授信(贷款)额度及对控股子公司担保
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等事项。
    (二)2020年11月13日,列席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
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调整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调整监事薪酬的议
案》、《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等事项。
    (三)2020年12月31日,列席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购买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
《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签
署<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的议案》、《关于批准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相关审计报告及
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
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事宜
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的议案》、《关
于公司申请银行融资贷款的议案》等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均得到执行实施。

    五、日常工作情况及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日常工作
    2020 年任职期间,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会议,针对董事会决策的
重大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同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能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
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设性的意见。
    (二)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监督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广东证监局要求,完善公司治理,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本人认为公司基本上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
行信息披露工作。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三)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四)充分发挥专业知识,为公司进行内部控制和发展战略提出独立意见,促
进公司提升发展能力和管理水平。

    七、联系方式

    E-mail:wanyoumo@163.com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下一个会计年度中将进一步坚持谨慎、忠实的原则,
通过不断学习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
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从而更好
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与其他董事和公司监事、经营层
保持密切沟通,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的投资者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起到
应有的作用。


                                       独立董事:
                                                       莫万友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