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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香山股份: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2021-04-29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
                之
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一年四月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兴证券”)接受委托,担任广东香山衡器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山股份”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甬兴证
券对业绩承诺方做出的关于 2020 年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均胜群英”)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香山股份与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
业绩补偿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业绩补偿义务人
    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义务人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业绩补偿期间
    根据《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的约定,业绩承诺期间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
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即 2021 年、2022 年和 2023 年。
(3)业绩承诺
    业绩承诺人承诺标的公司 2021 年至 2023 年标的公司扣非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9 亿元(含本数),其中 2021 年净利润不低于 19,000 万元,2022 年净利润不低
于 32,000 万元,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39,000 万元。
(4)补偿义务

    双方同意,在业绩承诺期结束后,补偿义务人以现金方式就标的公司三年累
计实现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的利润差额进行补偿。

    应补偿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截至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业
绩承诺期内累计承诺净利润总和×本次标的股权转让价格。

    应补偿金额以补偿义务人在本次交易中所获交易对价为上限,即补偿义务人
累计用于补偿的金额不超过 20.4 亿元。

(5)补偿的实施

    于业绩承诺期结束后,依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
核意见,若存在业绩承诺补偿的,均胜电子应于收到香山股份发出业绩承诺补偿
通知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业绩承诺补偿款支付至香山股份指定账户。

    业绩承诺期限届满后,按照会计准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
香山股份须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

二、2020 年度业绩实现情况

    均胜群英 2020 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20 年                          361,544.73                 15,193.94

    香山股份本次的重大资产重组承诺期不涉及 2020 年度。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甬兴证券查阅上市公司与交易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业
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等协议,对上述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香山股份本次的重大资产重组承诺期不涉及
2020 年度,业绩承诺方无需履行业绩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购买之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项目主办人:

                            钱丽燕                          高翠美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