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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香山股份: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6-05  

                        证券代码:002870        证券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3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6月4日(星期五)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
6月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山市东区起湾道东侧白沙湾工业园区广东香山
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大会召集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玉昆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64,258,5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8.0632%。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8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64,190,4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8.0016%。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68,1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615%。
    (四)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72,5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65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
股份4,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4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
份68,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15%。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德恒(深圳)律师
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赵玉昆先生、刘玉达先生、王咸车先生、
唐燕妮女士、徐彬先生、张盛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赵玉昆
    同意股份数:64,240,418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份数:54,418股。
    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玉达
    同意股份数:64,240,399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份数:54,399股。
   3、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咸车
    同意股份数:64,240,399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份数:54,399股。
   4、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唐燕妮
    同意股份数:64,240,399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份数:54,399股。
   5、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徐彬

    同意股份数:64,240,399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份数:54,399股。
   6、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盛红
    同意股份数:64,240,40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份数:54,40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黄蔚先生、薛俊东先生、郭志明先生为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任
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1、独立董事候选人黄蔚
    同意股份数:64,240,399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份数:54,399股。
    2、独立董事候选人薛俊东
    同意股份数:64,240,399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份数:54,399股。
   3、独立董事候选人郭志明
    同意股份数:64,240,40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份数:54,40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陆立英女士、邓碧茵女士先生为公司第五
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陆立英
    同意股份数:64,240,399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份数:54,399股。
    2、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邓碧茵
    同意股份数:64,240,40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份数:54,400 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陈奋宇、叶兰昌律师见证,
并出具了《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
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德恒06G20200286-00001号)。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