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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香山股份:香山股份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1-07-02  

                         股票代码:002870         股票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2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2021 年 5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24 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20 次会
议、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贷款)额度及对外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1 年度为子公司中山佳
维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维电子”)向银行融资等业务提供担保,预计新
增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贷款)额度及对外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中山分
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佳维电子与交通银行中山分行在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公
司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 11,600 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 2021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
担保剩余可用额度为 8,400 万元。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
    2、保证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中山佳维电子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11,600 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佳维电子与交通银行中山分行在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
(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7、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
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
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
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
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
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
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28,400 万元;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8,184.0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10.07%;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
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五、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