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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香山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拟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2021-10-30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聘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经过审
慎、认真的研究,基于独立、客观、审慎判断的原则,对拟聘任公司 2021 年度
审计机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
振”)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
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本次拟聘会计师事
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我们同意将此
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聘任
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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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薛俊东                  黄   蔚                     郭志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