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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香山股份:香山股份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4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17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4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
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4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有关规定,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发
行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公司竞争力,保障公司
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该议案内容。

    二、对《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修
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调整后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未来公
司整体发展方向,顺应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利
于增强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结构,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三、对《关于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
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四、对《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
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
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了具体的填补
回报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
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作出的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
利于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
董事会第 4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薛俊东                   黄   蔚                       郭志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