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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股份: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控制制度(2021年12月)2021-12-17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2021 年 12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2

第二章 远期结售汇业务操作原则 ....................................................................................... 2

第三章 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审批权限................................................................................... 3

第四章 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 3

第五章 信息隔离措施 .............................................................................................................. 4

第六章 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 ..................................................................... 4

第七章 附            则 ............................................................................................................................ 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远期
结售汇业务,有效防范和降低汇率波动给公司经营造成的风险,健全和完善远
期结售汇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远期
结售汇业务暂行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具体实
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将来办
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时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结汇
或售汇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控股子公司
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视同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远期结售汇业务操作原则


       第四条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
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
的。
       第五条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
行批准、具有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
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进行交易。境外控股子公司只允许与具有远期结售
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和
个人进行交易。
       第六条 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
测,远期结售汇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量(不得
超过80%)。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回款时间相匹配。
       第七条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或控股子公司名义设立远期结售汇交易账
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
       第八条 公司须具有与远期结售汇业务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
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远期结售汇
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审批权限


       第九条 公司当年累计远期结售汇业务总额一般不得超过当年预计出口销售
额的80%,每年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总额应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十条 各子公司总经理不具有远期结售汇业务最后审批权,所有的远期结
售汇业务必须由公司财务部专人负责。


             第四章 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运作和管理,并负
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第十二条 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1、财务部:是远期结售汇业务经办部门,负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计划制订
及执行、资金筹集、业务操作及日常联系与管理,财务负责人为责任人。
   2、内审部:负责审查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
亏情况,内审部负责人为责任人。
       第十三条 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的内部操作流程:
   1、财务部负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具体操作,财务部应加强对人民币汇率变
动趋势的研究与判断,提出开展或中止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建议。
   2、业务部门根据客户(供应商)订单及订单预测,进行外币收(付)款预
测。
   3、财务部以稳健为原则,以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结合销售部门的预
测结果,根据人民币汇率的变动趋势以及各金融机构报价信息,提出远期结售
汇申请经财务总监审核后,报总裁批准。
   4、财务部应对每笔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进行登记,检查交易记录,及时跟
踪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严格控制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
   5、公司审计部应每季度或不定期的对外汇远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
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五章 信息隔离措施


       第十四条 参与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所有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
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
状况等与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关的信息。
       第十五条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审批人、申请人、操作人、资金管理人相互
独立、操作环节相互独立,并由审计部负责监督。


               第六章 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


       第十六条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操作过程中,财务部应根据与金融机构所签协
议中约定的外汇额度、价格与公司实际外汇收支情况,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
算。
       第十七条 当汇率发生剧烈波动时,公司财务部应及时进行分析,并将有关
信息及时上报管理层有权人员及相关人员,由管理层有权人员判断或提交董事
会审议后下达交易指令。
       第十八条 当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远
期外汇交易业务亏损金额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10%或
亏损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部应立即向管理层有权人员提交分析报告
和解决方案,并同时向公司董事长报告;管理层有权人员应立即召开总裁办公
会议商讨应对措施,作出决策。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
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及时修订。
       第二十条 财务部对远期结售汇业务计划、交易资料、交割资料等业务档案
按公司规定进行保管,保管期限15年。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