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贵会《关于核准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396 号)核准,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香山股份”、“发行人”或“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 象发行不超过 33,201,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 发行”)。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主承销商,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 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香山股份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局会议、股东大会决 议,对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 并出具本报告。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概况 (一)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2022 年 4 月 8 日(T-2 日),即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 “《认购邀请书》”)发送的次一交易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量)的 80%,本次发行底价为 27.03 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 1 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按《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上款描述确定的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接 受市场询价,并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 进行见证,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 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 价格为 28.03 元/股,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二)发行数量 2022 年 2 月 24 日,本次发行获得贵会《关于核准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96 号)核准,核准公司非 公开发行不超过 33,201,000 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 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21,405,636 股,不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 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上限。 (三)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 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为 28.03 元/股,发行股数为 21,405,636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599,999,977.08 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1 名,均在 114 名发送《认购邀请书》特定对象 名单内,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锁定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月)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1 1,605,422 44,999,978.66 6 Association 2 董卫国 1,070,281 29,999,976.43 6 3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672,493 158,999,978.79 6 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05,422 44,999,978.66 6 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780,592 133,999,993.76 6 6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070,281 29,999,976.43 6 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05,957 30,999,974.71 6 8 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70,281 29,999,976.43 6 2 锁定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月) 9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70,281 29,999,976.43 6 共青城明善荣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10 1,427,042 39,999,987.26 6 限合伙) 苏州明善珩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11 927,584 26,000,179.52 6 合伙) 合计 21,405,636 599,999,977.08 - (四)募集资金金额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599,999,977.08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合 计 10,944,852.77 元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89,055,124.31 元。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严格遵循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资金到位后及时存入专用账户,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 及募集资金金额符合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及《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2021 年 8 月 27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 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 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 3 东大会的议案》。 2021 年 9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 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 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2021 年 12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根据发行人 2021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上述议案无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2 年 2 月 14 日,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 委员会审核通过。 2022 年 2 月 24 日,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 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96 号) 核准。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过程 (一)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广东香山衡器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认购邀请名单》,共计 94 名特定投资者, 包括前 20 大股东(剔除控股股东、关联方)20 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20 名、证券公司 10 名、保险机构 5 名、私募及其他机构 36 名、个人投资者 3 位。 自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报备中国证监会后至本次发行申购 4 报价前,主承销商将 20 名收到认购意向的新增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公司 1 名、证券公司 1 名、私募及其他机构 13 名、个人投资者 5 位)加入到认 购邀请名单中,并向其补充发送认购邀请文件。 主承销商及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最终认购邀请名单的投资者认购资 格及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符 合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通过的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的关联方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主要股东、主承销商以及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的情形。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2022 年 4 月 12 日(T 日)9:00-12:00,在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全程见证 下,簿记中心共收到 16 单申购报价单,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 文件,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无需缴纳保证金外,其余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保 证金。16 名投资者的申购均为有效申购,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是否 是否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缴纳 序号 发行对象 关联关系 有效 (元/股) (万元) 保证 申购 金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 1 无 28.72 3,000 是 是 司 30.03 3,000 2 董卫国 无 是 是 27.53 3,500 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 27.80 3,000 3 无 是 是 司 27.04 5,000 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 4 无 28.29 3,000 是 是 限公司 5 是否 是否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缴纳 序号 发行对象 关联关系 有效 (元/股) (万元) 保证 申购 金 29.79 10,000 5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无 - 是 28.89 15,900 宁波宏阳投资管理合伙企 6 无 27.50 3,000 是 是 业(有限合伙) 7 UBS AG 无 27.03 3,000 - 是 苏州明善珩泰创业投资合 8 无 28.03 3,000 是 是 伙企业(有限合伙) 共青城明善荣德股权投资 9 无 28.03 4,000 是 是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JPMorgan Chase Bank, 31.10 3,000 10 无 - 是 National Association 28.29 4,50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11 无 29.61 4,500 是 是 司 29.46 6,000 1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无 28.79 13,400 - 是 27.79 17,900 27.55 3,000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 13 无 27.30 3,000 是 是 限合伙) 27.05 3,000 1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无 28.52 3,100 是 是 15 蒋涛 无 27.28 3,000 是 是 28.09 3,000 16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无 27.79 5,200 - 是 27.12 5,700 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不存在“发行人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主承销商 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 认购”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 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财务资助或 者补偿”的情形。 6 (三)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得配售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 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8.03/股,发行股 数为21,405,63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99,999,977.08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1名,均在114名发送《认购邀请书》特定对象名 单内,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锁定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月)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1 1,605,422 44,999,978.66 6 Association 2 董卫国 1,070,281 29,999,976.43 6 3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672,493 158,999,978.79 6 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05,422 44,999,978.66 6 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780,592 133,999,993.76 6 6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070,281 29,999,976.43 6 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05,957 30,999,974.71 6 8 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70,281 29,999,976.43 6 9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70,281 29,999,976.43 6 共青城明善荣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10 1,427,042 39,999,987.26 6 (有限合伙) 苏州明善珩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11 927,584 26,000,179.52 6 限合伙) 合计 21,405,636 599,999,977.08 - 本次非公开发行获配的全部 11 名发行对象均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 非公开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 构、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发行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 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主承销商以及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补偿的 情形。 7 (四)缴款与验资情况 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 21,405,636 股,发行价格 28.03 元/股。截至 2022 年 4 月 15 日止,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11 名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中金公司指定账户。2022 年 4 月 18 日,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2]21009290070 号)审验,截至 2022 年 4 月 15 日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金公司已收到香山股份非公开发 行股票认购对象的认购款项共计人民币 599,999,977.08 元。 2022 年 4 月 18 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金公司已将上述认股款项扣除 保荐及承销费后的余额转至公司账户。2022 年 4 月 18 日,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2]21009290069 号)审验, 截至 2022 年 4 月 18 日止,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99,999,977.08 元,扣除本次非公开发行累计发生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10,944,852.77 元(不含税)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89,055,124.31 元,其中增加股本 21,405,636.00 元, 增加资本公积 567,649,488.31 元。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符合发行人董事局会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非公开发行方案,询价、定价、配售过程、缴款和验资合规,符合《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获配的 11 名投资者,均非发行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 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的核查 (一)关于获配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 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 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金需 要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主承销商和律师对本次非公 8 开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 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青城明善 荣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明善珩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本身或其参与认购的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 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规定的需要备案的私募基金,上述机构及其管理的产品均已按照规定完成登记和 备案。 2、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分别以其各自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认购,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办理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并提交了产品备案证明。 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公募基金产品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 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 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4.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国任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保险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为证券公司,董卫国为自然人投资者,上述投资者均以其自有资金参与 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 基金,不需要按照该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手续。 综上,经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 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 9 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 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二)关于发行对象适当性的核查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 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 划分为I型专业投资者、II型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 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C2、C3、C4、C5。本次非公开发行风险等级界定 为R3级,适合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在C3及以上的投资 者参与申购。投资者具体分类标准如下: 投资者类别 分类标准 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 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 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 募基金管理人。 I 型专业投资 2、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 者 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 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3、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2,000 万元; (2)最近 1 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 (3)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2、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 500 万元,或者最近 3 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II 型专业投资 50 万元; 者 (2)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 具有 2 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 I 型专业投资者第 1 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 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 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除专业投资者外,其他投资者均为普通投资者。 主承销商将根据普通投资者提交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 普通投资者 进行评分,并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判定,具体标准见下表。 自然人客户/机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划分标准对照表: 投资者风险等级 风险承受能力 分值区间 10 投资者类别 分类标准 C1 保守型 20 分以下 C2 谨慎型 20-36 分 C3 稳健型 37-53 分 C4 积极型 54-82 分 C5 激进型 83 分以上 本次香山股份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主承销商的 核查要求,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投资者分类 险承受能力是否匹 配 1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2 董卫国 I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3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6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8 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9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共青城明善荣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10 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合伙) 苏州明善珩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11 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伙) 经核查,上述 11 名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 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 关制度要求。 (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1、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述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对象全额以现金认购,不 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2、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11 最近一年,发行人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之间未发生过重 大交易。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对于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决 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情况 2022 年 2 月 1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发行人对此进行了公告。 2022 年 2 月 24 日,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 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96 号) 核准,发行人对此进行了公告。 主承销商将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细则》以及关于信息披露的其它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信 息披露的相关义务和披露手续。 六、结论意见 (一)本次发行过程的合规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主承销商认为,香山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香山衡器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96 号)和香山 股份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且符合《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中的相关规定。 12 (二)本次发行对象选择的合规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 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符合《广东香山衡器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中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与发行 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发行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13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章页)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沈如军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4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 晨 孙靖譞 项目协办人: 葛凌柯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