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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2-04-26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4 日完成
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本人(胡敏珊)因任职期满,同日离任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行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相关条款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与监
督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履
职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1 年度共参加公司董事会 3 次,均亲自出席。对出席董事会议,均按规定发
表相应意见,公司能够保证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相同的知情权。对提交董事会的议
案均认真审议,审慎行使表决权,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真履行作为
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
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均投了赞成票,
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一)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根据《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了职责。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
重要会计政策及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了审查,督促和指导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
对公司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了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本人认为:截至本人
任期届满日,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完整合理的内控制度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
    (二)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根据《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了职责。报告期内,对公司 2020 年度总经理工
作报告、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 2021 年度财
务预算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核。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2021 年 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23 次会议,本人经过审慎、
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23 次会议中审议的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
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24 次会议,本人经过审慎、
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24 次会议中审议的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公司 2021 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及对外
提供担保预计、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
    (三)2021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25 次会议,本人经过审慎、
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25 次会议中审议的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及独立董事、控股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共列席公司股东大会3次:
    (一)2021年2月22日,列席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事项。
    (二)2021年5月19日,列席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及对
外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等事项。
    (三)2021年6月4日,列席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审议通过了《关
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等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均得到执行实施。

    五、日常工作情况及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日常工作
    2021 年任职期间,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会议,针对董事会决策的
重大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同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能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
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设性的意见。
    (二)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监督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广东证监局要求,完善公司治理,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截至本人任期届满日,本人认为公司基本上能严
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工作。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三)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四)充分发挥专业知识,为公司进行内部控制和发展战略提出独立意见,促
进公司提升发展能力和管理水平。

    七、联系方式

    E-mail:promise_hu@126.com


    感谢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对本人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独立董事:
                                                        胡敏珊


                                                       年   月   日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4 日完成
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本人(李文生)因任职期满,同日离任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行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相关条款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与监
督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履
职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1 年度共参加公司董事会 3 次,均亲自出席。对出席董事会议,均按规定发
表相应意见,公司能够保证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相同的知情权。对提交董事会的议
案均认真审议,审慎行使表决权,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真履行作为
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
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均投了赞成票,
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一)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根据《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了职责。本人认为:当前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是
适当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恰当,选任程序合法,符合规范治理的相关
要求。
    (二)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发展与战略委员会的委员,根据《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发展与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了职责。本人及时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
和市场形势进行了系统的战略规划研究和调整,并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发展战
略的实施提出了合理的建议。
    (三)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了职责。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重要
会计政策及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了审查,督促和指导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公
司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了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本人认为:截至本人任期
届满日,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完整合理的内控制度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2021 年 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23 次会议,本人经过审慎、
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23 次会议中审议的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
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24 次会议,本人经过审慎、
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24 次会议中审议的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公司 2021 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及对外
提供担保预计、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
    (三)2021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25 次会议,本人经过审慎、
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25 次会议中审议的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及独立董事、控股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共列席公司股东大会3次:
    (一)2021年2月22日,列席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事项。
    (二)2021年5月19日,列席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及对
外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等事项。
    (三)2021年6月4日,列席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审议通过了《关
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等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均得到执行实施。

    五、日常工作情况及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日常工作
    2021 年任职期间,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会议,针对董事会决策的
重大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同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能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
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设性的意见。
    (二)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监督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广东证监局要求,完善公司治理,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截至本人任期届满日,本人认为公司基本上能严
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工作。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三)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四)充分发挥专业知识,为公司进行内部控制和发展战略提出独立意见,促
进公司提升发展能力和管理水平。

    七、联系方式

    E-mail:lws7166@126.com


    感谢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对本人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独立董事:
                                                        李文生


                                                       年   月   日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4 日完成
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本人(莫万友)因任职期满,同日离任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行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相关条款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与监
督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履
职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1 年度共参加公司董事会 3 次,均亲自出席。对出席董事会议,均按规定发
表相应意见,公司能够保证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相同的知情权。对提交董事会的议
案均认真审议,审慎行使表决权,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真履行作为
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
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均投了赞成票,
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一)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了职责。报告期内,对公司 2020 年度总经
理工作报告、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 2021 年
度财务预算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核。
    (二)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发展与战略委员会的委员,根据《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发展与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了职责。本人及时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
和市场形势进行了系统的战略规划研究和调整,并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发展战
略的实施提出了合理的建议。
    (三)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了职责。本人认为:当前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是适当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恰当,选任程序合法,符合规范治理的相关要求。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2021 年 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23 次会议,本人经过审慎、
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23 次会议中审议的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
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24 次会议,本人经过审慎、
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24 次会议中审议的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公司 2021 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及对外
提供担保预计、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
    (三)2021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25 次会议,本人经过审慎、
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25 次会议中审议的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及独立董事、控股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共列席公司股东大会3次:
    (一)2021年2月22日,列席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事项。
    (二)2021年5月19日,列席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及对
外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等事项。
    (三)2021年6月4日,列席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审议通过了《关
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等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均得到执行实施。

    五、日常工作情况及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日常工作
    2021 年任职期间,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会议,针对董事会决策的
重大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同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能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
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设性的意见。
    (二)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监督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广东证监局要求,完善公司治理,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截至本人任期届满日,本人认为公司基本上能严
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工作。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三)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四)充分发挥专业知识,为公司进行内部控制和发展战略提出独立意见,促
进公司提升发展能力和管理水平。

    七、联系方式

    E-mail:wanyoumo@163.com


    感谢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对本人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独立董事:
                                                         莫万友


                                                    年      月    日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郭志明)作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于 2021 年 6 月 4 日经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聘任为独立董
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行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相关条款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与监督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履职情况如
下: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1 年度共参加公司董事会 4 次,均亲自出席。对出席董事会议,均按规定发
表相应意见,公司能够保证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相同的知情权。对提交董事会的议
案均认真审议,审慎行使表决权,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真履行作为
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
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均投了赞成票,
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一)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了职责。报告期内,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的前提下,提议拟定并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制定<人才购房借款管理办法>暨
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提高员工的归属感与凝聚力,保留优秀员工,减轻员工购房
负担,完善员工福利制度体系建设。
       (二)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了职责。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重要
会计政策及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了审查,督促和指导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公
司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了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本人认为:2021 年,公司
已经建立起较为完整合理的内控制度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2021 年 6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1 次会议,本人经过审慎、
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1 次会议中审议的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新
任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2 次会议,本人经过审慎、
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2 次会议中审议的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相关
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3 次会议,本人经过审慎、
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3 次会议中审议的拟聘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
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四)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4 次会议,本人经过审慎、
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4 次会议中审议的调整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股票方案、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稿)、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共列席公司股东大会3次:
    (一)2021年6月4日,列席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审议通过了《关
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等事项。
    (二)2021年9月16日,列席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
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
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
关事项的议案》等事项。
    (三)2021年11月15日,列席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均得到执行实施。

    五、日常工作情况及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日常工作
    2021 年自聘任为独立董事以来,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会议,针对
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同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能运用自身的知识
背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设性的意见。
    (二)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监督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广东证监局要求,完善公司治理,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本人认为公司基本上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信
息披露工作。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三)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四)充分发挥专业知识,为公司进行内部控制和发展战略提出独立意见,促
进公司提升发展能力和管理水平。

    七、联系方式

    E-mail:jimmy.guo@joyson.cn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下一个会计年度中将进一步坚持谨慎、忠实的原则,
通过不断学习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
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从而更好
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与其他董事和公司监事、经营层
保持密切沟通,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的投资者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起到
应有的作用。


                                     独立董事:
                                                      郭志明


                                                     年    月    日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黄蔚)作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于 2021 年 6 月 4 日经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聘任为独立董事
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行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细则》相关条款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与监督作用,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1 年度共参加公司董事会 4 次,均亲自出席。对出席董事会议,均按规定发
表相应意见,公司能够保证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相同的知情权。对提交董事会的议
案均认真审议,审慎行使表决权,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真履行作为
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
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均投了赞成票,
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一)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根据《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了职责。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
重要会计政策及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了审查,督促和指导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
对公司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了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本人认为:2021 年,
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完整合理的内控制度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
    (二)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发展与战略委员会的委员,根据《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发展与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了职责。本人及时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
和市场形势进行了系统的战略规划研究和调整,并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发展战
略的实施提出了合理的建议。
    (三)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了职责。本人认为:当前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是适当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恰当,选任程序合法,符合规范治理的相关要求。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2021 年 6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1 次会议,本人经过审慎、
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1 次会议中审议的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新
任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2 次会议,本人经过审慎、
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2 次会议中审议的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相关
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3 次会议,本人经过审慎、
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3 次会议中审议的拟聘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
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四)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4 次会议,本人经过审慎、
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4 次会议中审议的调整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股票方案、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稿)、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共列席公司股东大会3次:
    (一)2021年6月4日,列席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审议通过了《关
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等事项。
    (二)2021年9月16日,列席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
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
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
关事项的议案》等事项。
    (三)2021年11月15日,列席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均得到执行实施。

    五、日常工作情况及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日常工作
    2021 年自聘任为独立董事以来,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会议,针对
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同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能运用自身的知识
背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设性的意见。
    (二)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监督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广东证监局要求,完善公司治理,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本人认为公司基本上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信
息披露工作。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三)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四)充分发挥专业知识,为公司进行内部控制和发展战略提出独立意见,促
进公司提升发展能力和管理水平。

    七、联系方式
    E-mail:willhuang888@qq.com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下一个会计年度中将进一步坚持谨慎、忠实的原则,
通过不断学习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
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从而更好
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与其他董事和公司监事、经营层
保持密切沟通,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的投资者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起到
应有的作用。


                                     独立董事:
                                                      黄 蔚


                                                     年    月    日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薛俊东)作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于 2021 年 6 月 4 日经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聘任为独立董
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行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相关条款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与监督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履职情况如
下: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1 年度共参加公司董事会 4 次,均亲自出席。对出席董事会议,均按规定发
表相应意见,公司能够保证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相同的知情权。对提交董事会的议
案均认真审议,审慎行使表决权,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真履行作为
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
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均投了赞成票,
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一)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根据《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了职责。本人认为:当前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是
适当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恰当,选任程序合法,符合规范治理的相关
要求。
       (二)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发展与战略委员会的委员,根据《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发展与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了职责。本人及时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
和市场形势进行了系统的战略规划研究和调整,并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发展战
略的实施提出了合理的建议。
       (三)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根据《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了职责。报告期内,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
提下,提议拟定并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制定<人才购房借款管理办法>暨提供
财务资助的议案》,提高员工的归属感与凝聚力,保留优秀员工,减轻员工购房负担,
完善员工福利制度体系建设。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2021 年 6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1 次会议,本人经过审慎、
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1 次会议中审议的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新
任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2 次会议,本人经过审慎、
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2 次会议中审议的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相关
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3 次会议,本人经过审慎、
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3 次会议中审议的拟聘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
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四)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4 次会议,本人经过审慎、
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4 次会议中审议的调整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股票方案、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稿)、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共列席公司股东大会3次:
    (一)2021年6月4日,列席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审议通过了《关
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等事项。
    (二)2021年9月16日,列席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
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
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
关事项的议案》等事项。
    (三)2021年11月15日,列席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均得到执行实施。

    五、日常工作情况及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日常工作
    2021 年自聘任为独立董事以来,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会议,针对
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同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能运用自身的知识
背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设性的意见。
    (二)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监督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广东证监局要求,完善公司治理,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本人认为公司基本上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信
息披露工作。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三)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四)充分发挥专业知识,为公司进行内部控制和发展战略提出独立意见,促
进公司提升发展能力和管理水平。

    七、联系方式

    E-mail:xuejd2002@vip.163.com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下一个会计年度中将进一步坚持谨慎、忠实的原则,
通过不断学习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
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从而更好
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与其他董事和公司监事、经营层
保持密切沟通,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的投资者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起到
应有的作用。


                                     独立董事:
                                                      薛俊东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