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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香山股份: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2022-05-13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山股份”或“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7 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7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
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均胜群英”)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香山
股份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香山股份本次使用募集
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发表
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96 号)的核准,公司以询价方式非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405,636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8.03 元,本次公司发
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9,999,977.08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0,944,852.77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89,055,124.31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华兴验字
[2022]21009290069 号)。公司及均胜群英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分别签
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
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投向以下项目: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及运营平台开发项目       797,340,000.00        351,925,124.31
  2      目的地充电站建设项目                        61,700,000.00         57,130,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贷款                     180,000,000.00        180,000,000.00
                      合计                        1,039,040,000.00        589,055,124.31

      三、本次提供借款基本情况

      (一)借款概况: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和《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研究报告》,公司控股子公司均胜群英为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及运营
平台开发项目”和“目的地充电站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拟采取股东借款的
方式实施上述募投项目。因此,为保障上述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
资金向均胜群英提供借款。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具体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借款提供对象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及运营平台开发项目         均胜群英            351,925,124.31
  2      目的地充电站建设项目                         均胜群英             57,130,000.00
                                合计                                      409,055,124.31

      注:均胜群英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孳息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产生的收益归募
投项目所有,并同样监管。

      (二)借款方式: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及资金需求,在借款额度内逐步拨
付,专项用于募投项目。
      (三)借款年利率:双方约定为 5%,如未来每笔资金实际拨付前一工作日全国
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较合同签订日发生重大
波动(正负 0.5%),则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调整。
      (四)借款期限:自首笔借款发放之日起 5 年,到期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借。
      (五)偿还方式:子公司应在借款到期日一次性偿还全额本金及未付利息,也
可根据经营情况选择提前偿还。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审批上述借款拨付事项,财务部门办理上述借款事项具
体工作。
    四、本次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 年 11 月 28 日
    注册地点:宁波市高新区聚贤路 1266 号
    法定代表人:刘玉达
    注册资本:99,27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汽车零部件、配件、饰件的研发、生产、销售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202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资产总额 484,157.10 万元,负债总额
274,135.69 万元,净资产 210,021.41 万元,营业收入 390,733.84 万元,净利润 15,712.03
万元。
    2022 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资产总额 499,403.19 万元,负债总
额 286,704.89 万元,净资产 212,698.30 万元,营业收入 92,658.42 万元,净利润 3,258.52
万元。

    五、本次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均胜群英提供借款系募投项目建设需要,
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
及用途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
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均胜群英已经开立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2022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7 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7 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的议案》,同意本
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均胜群英借款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
的同意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有利于募投
项目的有效实施,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有利于保障募
投项目的有效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存
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
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7 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7 次会议审议通过,且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
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事项符合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有利于募投项目建设、运
营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香山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的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赵   晨                孙靖譞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